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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地下工程 必查地下管线
2015/6/12 1:42:53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成乡伟 王洋)本月起,有关单位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最近,广州市建委下发通知,明确地下工程施工前,如果没有进行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将不予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地下工程施工屡屡爆出地下管线被挖断的消息,为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广州市建委特别对地下管线设施探测工作作出了规范要求。根据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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